我戶籍在台東目前未婚生子請問各位大大我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嗎?
目前小孩兩個月多可以申請未婚媽媽的補助嗎?我有爬文說要3個月到分娩2個月內!
但是我是這幾天才看到有這個補助的!可是小孩已經兩個月多那我還可以申請嗎?
2013-10-27 18:56:13 補充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所以我不能申請嗎??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我可以申請?? 這兩個有點矛盾!!各位大大可否幫小妹詳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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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單親)小孩已經出生~~申請【特殊境遇(中低單親)家庭扶助】
ㄧ、審核標準
(一)收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
(二)動產:包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等,平均每人未超過新臺幣30萬7,320元整。(最低生活費*2.5倍*12個月)
(三)不動產:包含房屋、土地等,每戶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整。
二、補助對象:
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家庭暴力受害。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三、補助項目&核發標準:
緊急生活扶助: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0,244元整(當年度最低生活費),共計3個月;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1次為限。
子女教育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可減免學雜費60%,註冊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審核確認後逕予減免。
傷病醫療補助: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每案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整。
兒童托育津貼:符合補助對象第1、2、3、5、6款身分並有6歲以下就讀私立托教機構之兒童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500元整。
※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法律訴訟津貼:符合補助對象第3款身分而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整。
創業貸款補助:申請勞委會微型創業鳳凰計畫;特殊身分者前3年免息,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
回答者附註
孩子太小孩不能上托兒所~~~如果有就業把小孩託給【社區系統的保母或托嬰中心】~~可以向公所申請【保母津貼】
四、 應計人口
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下列人員:
1.申請人。
2.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
3.前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五、申辦單位
請向戶籍地之村里幹事、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洽
~~~~~~~~~~~~~~~~~~~~~~~~~~~~~
另外~~如果未就業~~
可以向公所申請【0至2歲父母(至少一方)未就業育兒津貼2500~5000元】
2013-10-27 21:46:30 補充
這兩個有點矛盾!!各位大大可否幫小妹詳說阿??
~~~~有多種申請補助資格~~只要符合一種~~~就可以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所以我不能申請嗎??
~~~~~~~孩子已滿2個多月~~~所以不能以這一條【資格】申請
~~~你~~~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照顧六歲以下子致不能工作。
~~~~~~~~~~~~~~~~~~~符合這一項就可以申請。